长虹美菱: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3-07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 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 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 则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 会批准。 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 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 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 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 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 准。 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应当设置审计 委员会,可以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专门委员会。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