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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经 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虹美 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董事会秘书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 分管董事会秘书室。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