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 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长虹美菱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 事。 第四条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