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独立董事制度》
(经公司2023年12月2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程序, 确保独立董事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以及《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制度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