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大教育: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 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 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六条 审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任免。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个人)应 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内部审计制度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