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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XUEDAXUEDA(SZ:000526)2024-04-26 17:3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 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大 (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