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资本: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我们对议案进行了认真阅读,并细致审核了候选人简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陈宏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