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 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华映科技")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 综上,我们同意华映科技以基于《福建莆田高新技术面板项目投资合作合 同》而应收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的补贴款项(约为人民币 15 亿元)为 限,就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融资担保提供应收 账款质押反担保 。同时,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短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