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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 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 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 用公司及各子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及各子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及各子 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 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其他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