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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 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