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以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现场工作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切实保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应当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每年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 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 15 天。 第二章 现场工作内容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现场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参加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 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现场会议,参与公司董事会会议议题的讨论和表决、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并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 (三) 参与所任职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现场会议,就会议所审议的事项进行讨 论并表决,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保护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