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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 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照本 制度执行。选聘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1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