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佛山电 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就发行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此前披露的募集说明书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 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的调整,本次募集资金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 186,783,583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86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1,094,551,796.3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136,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