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佛山电 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就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 186,783,583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86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1,094,551,796.3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136,307.56 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88,415,488.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