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佛山电 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发行人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了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不含募集资金)购买低 风险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不 含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理财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的理财产品应当为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短期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 5、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