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体育: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以 及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等)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最近 36 个 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核查意见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直接持有的杭 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 权与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旅集团")直接持有的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旅股份")63.34%股份等值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