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汽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 事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