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汽车: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 件进行核查和验证。在前述核查验证过程中,贵公司承诺及保证,其 已经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的、完整的、有效 的,并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其中提供的材料为副本或复印 件的,保证正本与副本、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关于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琼晋律法字[2024]第 087 号 致: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马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谢国华、李举政出席公司 于 2024 年 02 月 22 日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盘路 2-8 号海马新能 源汽车体验中心会议室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及《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