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汽车: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 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琼晋律法字[2024]第 379 号 致: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马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谢国华、李举政出席公司 于 2024 年 09 月 12 日在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 1689 号海马汽车有限公司研发楼 1 号会议室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 件进行核查和验证。在前述核查验证过程中,贵公司承诺及保证,其 已经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的、完整的、有效 的,并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其中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