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
修订审批通过日期:2024 年 4 月 11 日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