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北部湾港: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部湾 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 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建施 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是按照中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 价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招标程序及结果公 开公平,交易条件公允。 - 1 -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