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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南作业区12号、13号泊位相关资产等有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钦州港 大榄坪港区大榄坪南作业区 12 号、13 号泊位 相关资产等有关事宜 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律意字(2022)第 5118 号 致: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委托,指派专业律 师(以下简称"专项法律顾问")担任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北部湾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现金收购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南作业区 12 号、13 号泊位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专项法律顾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 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5、《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 32 号); 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7、《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广 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9 号); 8、《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