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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 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 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金港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是为了进一步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广 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实现 对北部湾港及其腹地区域港口板块相关业务的统一管理和运营,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股权收购聘用的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与公司无关联 关系,具有独立性。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 正。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审议程序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