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 3.该等关联交易以统一公开的市场价格定价,或参照法规规 定采取招投标定价,以及参照符合公允性市场价格方式确定价 格,交易定价公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 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提供 2024 年度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满足公司重点 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时,综合利率不高于向金融机构融 资的同期市场利率,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会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