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关于与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 于与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2024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现对公司与上海中海码头发 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 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提供 2024 年度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暨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