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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广西天宝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之法律意见书

國浩律師(南寧)事務所 GRANDALL LAW FIRM (NANNING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关于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部湾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港股份")的委托,指派律师就北港股份拟 向广西北港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港油脂")转让其所持有的广西天 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能源")100%股权事宜(以下简称"本次 股权转让")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所持广西天宝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 之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律意字(2022)第5016-17 号 致: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4、 5、《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 32 号); 图 國浩律師(南寧)事務所 GRANDALL LAW FIRM (NANNING 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