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汇能:《章程》修正案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 CO., LTD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修订前 | | 修订后 | | --- | --- | --- |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 | | 人。 | 人。 | |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 | |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 …… | …… | |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 | | |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 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 | | | 决定的其他事项。 | 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 | | | 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份,该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