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焦作万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