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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新材_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三年九月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86-10) 5809-1000 传真:(86-10) 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海螺(安徽)节能环保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海螺新材"、"上市公司"或 "公司")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以下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的专 项法律顾问,并已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海螺(安徽)节能 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海螺 (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