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新材: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86-10) 5809-1000 传真:(86-10) 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海螺(安徽)节能环保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 上市事宜(以下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并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