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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新材: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2 电话:010-65876666 传真:010-65876666-6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法律意见书 1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 "中国境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 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现行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并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 的文件。 本所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境内现 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仅就《收购报告书》的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 及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对有关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等专业报 告中某些数据、意见及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意见及结论的 真实性及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如下保证: 1.其已向本所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