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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联: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致: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 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就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华联控股"或"增持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以下简称"本次增 持")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增持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 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获得了增持人向本所律师作出的如下保证:其所提供 的所有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文件的原件在其有效期内 1 法律意见书 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且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均由其各自的合法持有人 持有;其已提供了必须的、真实的、全部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