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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928 号 关于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外 郎营村北 2 号院 2 号楼 8 层 101; 马晨山,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晨山、总 经理杨云峰、财务总监赵斌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 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 向社会公开。 经查明,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1 —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亏损 23.65 亿元至亏损 24.15 亿元。4 月 19 日,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2 年度预计净利润向下修正为亏 损 32.45 亿元至亏损 32.95 亿元,且新增预计 2022 年度净资产为 -7.05 亿元至-7.49 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