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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联: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二)转增股票的用途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文旅"或"公司") 目前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陷入严重的债务及经营危机,如 果新华联文旅破产清算,现有财产已无法清偿各类债务,出资人权益将调整为零。 为挽救新华联文旅,避免退市和破产清算的风险,在重整投资人的支持下,出资 人应和债权人共同努力,共同分担实现新华联文旅重整的成本。因此,重整计划 拟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 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 该事项进行表决。 新华联文旅出资人组由截至出资人组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华联文旅全体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出 资人组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 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 方及/或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一)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