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联: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2023 法律意见书 1 法律意见书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 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 场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新华联会议 中心召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 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