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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6月)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 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024 年 6 月 27 日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