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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BRILLIANTBRILLIANT(SZ:000628)2023-10-18 18:58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高投电子信息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鲲振宇"或"标的公司")30%股权、共青城华鲲振宇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的华鲲振宇 25%股权和平潭云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有的华鲲振宇 1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各项条件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标的资产 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 并经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