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陈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九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陈军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非独立董事及战略 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与实际情况一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2、本次公司董事会提名许小建先生、陈利军先生和凌感女士为第九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聘任彭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已征得上述人员本人同 意,其提名、聘任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经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许小建先生、陈利军先生和凌感女士以及副 总经理候选人彭健先生个人履历等资料的审阅,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