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应当 在公司董事会设置的除战略委员会以外的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 以上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 (三)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制度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3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为进一步完善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利益,参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