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627 号 关于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2023 年 12 月 19 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 (2023 吉 01 民初 127 号),判决万方发展原控股股东北京万方 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源)以其所持 9,086 万股 万方发展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8%)变卖后所得价款,用于 偿还万方源相关债务本金 7.35 亿元、利息(包括逾期利息)以及 违约金。万方发展董事长、万方源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晖,万方发 展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万方源董事刘玉,万方发展董事刘戈林是 该案共同被告。 刘玉,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 1 — 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刘戈林,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对万方城镇 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4〕16 号) 及本所查明的事实,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万方发展)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