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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万方发展的监管函
VanfundVanfund(SZ:000638)2024-08-02 09:51

你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 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4.2 条第一项和《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第 1.2 条、第 3.3.32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万方发展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严格遵守《证券法》《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 件发生。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郭子斌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37 号 郭子斌 : 2023 年 12 月 19 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 书》(2023 吉 01 民初 127 号),判决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万方发展)原控股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源)以其所持 9,086 万股万方发展股票(占 公司总股本的 29.18%)变卖后所得价款,用于偿还万方源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