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不会改变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2023年度担保总额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公司章程》及《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大连泰达原鸿环保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二级子公司大连泰达原鸿环保提供2023年度担 保额度事项符合《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为控 股子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担保额度预计合理,风控 可控,担保事项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杨鸿雁、李莉、葛顺奇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