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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05 年 5 月 13 日 2004 年度(暨第五届第一次)股东大会修订,2021 年 9 月 6 日 2021 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修订,2022 年 11 月 10 日 2022 年第六次股东大 会修订,【】年【】月【】日【】年第【】次股东大会修订)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独立董事不得在 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