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鸿雁女士、李莉女士、葛顺奇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三位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 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天津泰达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天津泰达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 鸿雁女士、李莉女士、葛顺奇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