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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鸿雁)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鸿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会议,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19 年 5 月 27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天津工业大学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历任贵州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贵州大学 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兼任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天津法理 学分会副会长。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 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同时,本人已对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 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