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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沃 溪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 上述法规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不直接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 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公司已在《中钨高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 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标的资产出资不实或者影响 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存续上市公司资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