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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4-23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 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 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 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沃 溪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 四十三条的规定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