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基于独立客观 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春好 张春颖 张伟明 2023年9月1日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实施公司及子公司核心团队 股权激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