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3-08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做到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管理,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 员二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 1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