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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荣丰控股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 ...